台海网6月12日讯 据台湾《联合报》报道,台湾一陈姓女子因丈夫李男与严女搞外遇,遂找严女丈夫林男合作抓奸,结果却与林男发生婚外情。因此两女互相提告,官司日前定谳,需互赔对方,且李男因签有忠诚合约,若出轨要把名下房子无条件过户给妻子,台北地方法院11日判李男赔偿妻子1170多万元(新台币,下同)。
判决指出,李男与陈女12年前结婚,2009年11月,陈女父亲将名下1间房子低价卖给女儿、女婿,登记在李男名下,两人签下忠诚合约,规定若李男有婚外情,应无条件将房子移转给妻子。
陈女3年前发觉丈夫与同事严女搞暧昧,追查证实两人出轨后,要求丈夫履行合约,没想到李男早将房子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公公,她提告要求丈夫依房子市价赔偿1170多万元。李男主张,妻子要求他签约的动机不良,且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。
此外,陈女及林男曾在旅馆遭李男抓奸,两人虽坚称清白,但法官认定两人有婚外情,今年2月判决他们各赔李男15万元。
另外,陈女与严女也相互提告求偿,高等法院认定,两女都与对方丈夫有染,今年4月判决双方互赔对方30万元、60万元定谳,两对夫妻的离婚官司仍在诉讼中。责任编辑:燕子
(原标题:台两名女子分别与对方老公外遇被判互赔对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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